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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加快推进产业资本中心建设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来源: 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0-08-13 10:58:06 访问量:字体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加快推进产业资本中心建设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苏府〔2020〕6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苏州市加快推进产业资本中心建设行动计划(2020~2022年)》已经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加快推进产业资本中心建设行动计划

(2020~2022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开放再出发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紧扣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工作要求,量质并举打造我市产业资本中心,加快形成资本围绕产业深度融合的资本生态系统,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我市积极进取型的转型路径,把握多个国家战略在苏叠加的历史机遇,以“苏州最舒心”营商环境吸引关键金融要素集聚,以协同集成提升资本配置效率,以内生活力提升产业开放层级,促进金融与实体深度协同发展,构筑资本围绕产业深度融合的资本生态体系,逐步形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产业资本中心,为我市打造新一轮经济“增长极”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二)发展目标。

力争用三年时间,全市法人金融机构达到25家(含金融机构持牌专业法人子公司),引入金融类功能性总部机构以及创新业态不少于35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基金管理规模超5000亿元,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超200家。到2022年,初步打响苏州产业资本中心在资本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基本建成与现代产业体系高效融合、互动繁荣的资本服务生态体系,通过人才、资本、科技、产业的高效联动推动形成若干个世界级产业集群。

(三)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辐射全市。抢抓苏州自贸片区建设契机,苏州工业园区要充分发挥促进金融开放创新出台的“金融16条”政策导向作用,以苏州自贸片区为核心搭建产业资本中心建设载体,创新机制、积累经验,辐射带动全市形成资本集聚优势。

2.立足长远,协同推进。紧盯“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产业资本中心”目标,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节点化、节点责任化”思路,构筑高效的协调推进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高标准落实落细。

3.聚焦资源,服务实体。充分汇集金融资本、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和境外资本等多方资源,围绕苏州构筑现代产业体系的融资需求,引入资本活水支持产业发展,大幅提升资本供给的精准性,更好发挥资本对全市实体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带动和支撑作用。

4.探索创新,优化环境。围绕深化资本与产业融合,积极开展制度创新,大胆试、大胆闯,不断优化各类资本集聚发展的政策环境、商事环境等。加强媒体宣传推介,增强苏州对资本要素的虹吸效应。

二、具体任务

(一)招引境内外金融资源,加速集聚各方资本活水。

1.积极招引集聚各类金融资本。加快推动民营银行、公募基金、消费金融公司、合资证券、合资保险公司等法人金融机构的设立进程,不断丰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业态。优化完善金融招商机制,积极宣传推介苏州发展环境、政策举措等,推动驻苏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持续向总部争取在苏州设立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子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及其专业投资子公司、金融科技公司(金融科技实验室)等金融机构法人子公司、金融类功能性总部机构和创新业态。(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苏州银保监分局、市金融监管局,各驻苏金融机构等)

对招引工作发挥重要作用、作出重大贡献的机构和人员,参照我市开放再出发政策中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奖励的办法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苏州银保监分局等)

2.有效增加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供给。支持各地区符合条件的国有非金融企业集团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加强对各金融业务板块的股权管理和风险管控。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参与设立符合我市先导产业方向的产业类股权投资基金。(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国资委等)

发挥苏州市创新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以及各市(区)政府出资设立的引导基金示范引领作用,吸引国际国内知名基金管理机构落户苏州。(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苏州基金等)

做大天使投资引导资金规模,通过阶段参股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重点支持市级科技创新载体发起设立专业性的天使投资子基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创投机构投资阶段前移,对天使投资机构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框架范围内,鼓励股权投资基金创新各类资金募集手段,通过发行债券、发行资金信托、募集保险资金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形成市场化、多元化的资金来源,重点支持发行创投基金类企业债券、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和绿色债券等产品。(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等)

3.推动自贸片区加快引入境外资本。在苏州自贸片区率先推动落实国家关于各项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打造吸引外资更加宽松、自主的营商环境和制度环境,积极争取外资银行和外资保险公司在苏州设立中国总部,重点支持利用中新合作平台,合资设立各类境内外金融机构或专业子公司。(责任单位: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苏州银保监分局,市商务局、市金融监管局等)

推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政策落地,支持国际创新资本发起设立跨境股权投资基金和管理机构,鼓励境内外资本合作,支持以美元基金为代表的国际创新资本与熟悉苏州产业优势的本土资本合作成立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发挥境内外投资人各自优势链接苏州与海外市场,吸引海外项目、技术、资本等高端创新要素落地苏州发展。(责任单位: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人行苏州中支、市商务局、市金融监管局等)

4.支持驻苏金融机构整合集团资源。鼓励驻苏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在中长期资金获取和提供整体金融服务上,整合集团内各专业子公司资源,形成“混编战队”,围绕“投行+商行+投资”,全链条参与我市上市企业和拟上市企业的产业整合和创新升级,运用“贷款+外部直接融资”或“贷款+远期权益”等模式引入资金支持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苏州银保监分局,各驻苏金融机构等)

5.拓展跨境金融服务功能。研究在苏州自贸片区开展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进一步便利跨国企业集团在境内外成员之间进行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在资金池内实现本外币按需兑换。支持外资企业在投资项目真实、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以资本金在我市进行股权投资。(责任单位:人行苏州中支、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等)

(二)搭建产业项目对接平台,促进资本与产业深度合作。

6.打造科创企业多元化培育机制。通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计划、“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程等举措,不断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集群。充分发挥各地科技创新、产业发展载体服务作用,通过路演、沙龙等多种形式搭建企业与资本沟通桥梁。每年度发布高成长创新型企业、瞪羚企业名单,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创新型企业,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

优化苏州股权融资服务平台功能,吸引更多科创企业通过平台发布股权融资需求,通过网上融资撮合,提升项目与资本对接效率。对通过苏州股权融资服务平台帮助企业实现投贷联动融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按照股权融资服务平台奖励的办法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等)

7.优化上市后备企业培育服务。鼓励股权投资基金等市场化机构发掘和推选优质科创企业纳入苏州上市后备企业,通过完善工作机制、优化部门服务、强化上下联动、加强政策扶持等方式加大对企业上市工作推动力度,助力企业高效对接资本市场,提高股权投资基金通过企业上市退出成功率。支持我市优质科创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鼓励优质新三板企业申报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深化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战略合作,为苏州科创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提供一站式、全方位、个性化、高效率的培育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等)

8.推动企业开展并购重组。成立苏州并购公会,打造高效、优质的并购服务网络,促进并购资源的有效发掘和高效对接。设立苏州并购母基金,引导推动企业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开展并购重组。(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东吴证券、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

支持上市公司发挥行业龙头带动作用,提升资本运作水平,围绕主业补链强链,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提升与“自主可控”要求相适应的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支持驻苏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围绕促进企业并购重组提供优质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市金融监管局、苏州银保监分局,各驻苏金融机构等)

9.积极争取优质基础设施项目申报REITs试点。支持我市重点领域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社会效益良好、投资收益率稳定且运营管理水平较好的优质项目申报基础设施REITs试点。鼓励我市生物医药产业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高科技产业园区、特色产业园区等申报试点。鼓励驻苏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我市优质项目REITs试点前期论证准备工作,力争首批试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东吴证券等)

10.探索基金份额转让方式。推动设立苏州私募股权二级市场母基金(S基金),探索建立具有市场影响力和公信力的私募股权估值体系,逐步建立私募基金份额转让、投资项目股权转让风险防控机制,加快培育S基金领域头部机构。(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苏州国发集团等)

(三)完善产业资本配套生态体系,促进资本循环支持实体。

11.构筑多层次的股权投资专业人才队伍。支持引入天使基金、创投基金、PE基金、并购基金等投资于企业不同阶段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等)

引育专注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纳米技术、人工智能等行业投资的专业人才,形成围绕先导产业发展各阶段的专业投资人队伍。经认定的股权投资领域核心专业人才,可参照我市有关高端人才奖励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人才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等)

充分发挥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周、创赢未来等平台集聚效应,吸引海内外优秀股权投资专业人才来苏发展。(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社局等)

12.加快培育引进金融中介组织。积极推进以“基金小镇”为代表的股权基金管理中心等服务平台建设,加速资本、技术、信息等要素的交易和融合。对标一流互动平台,探索搭建创新资本与资源对接的桥梁,与中基协合作建立培育私募基金创新发展的长效战略合作。大力引进和培育发展为资本市场服务的会计、审计、法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保险经纪等组织,构建专业化国际化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提高各类资本投资效率,降低投资风险。(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等)

13.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积极研究开展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政策试点,推动有能力的境内机构开展多种类型的对外投资,支持苏州企业“走出去”投资,通过并购、引进、再创新等方式做强做优产业链。(责任单位: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人行苏州中支、市商务局等)

14.推动征信实验区建设。抢抓我市建设国内首个小微企业数字征信实验区有利契机,建设国内一流的征信基础设施、征信服务体系,打造长三角标杆性征信机构,充分发挥征信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形成政府部门、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第三方机构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数据合力、机构合力、机制合力,帮助更多小微企业获得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苏州中支等)

15.推动金融科技创新发展。充分利用小微企业数字征信实验区、金融科技创新监管、数字货币等三项试点在苏州叠加联动优势,引导持牌金融机构与金融科技企业等市场化机构用好试点政策重要窗口期,开展市场化、个性化、深层次合作,集聚金融科技龙头企业,培育创新业态。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争取各类金融科技创新示范项目在苏州先行先试。(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等)

三、政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加快推进产业资本中心建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金融监管局主要负责人、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监管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行动计划具体细则和推进实施。(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二)强化协同推进。各板块、各相关部门及金融机构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下紧密协作配合,根据本计划细化分解发展目标、具体任务,按照部门、市县(区)职能梳理年度工作计划,围绕具体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等,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细。(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三)突出宣传引导。围绕“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产业资本中心”进行宣传,引入国际国内有影响力的股权投资基金论坛峰会、金融科技高端论坛、创新创业比赛等在苏州定期举办,并通过媒体报道、成果推广等形式逐步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引导机构借力产业资本中心的交流平台,形成信息畅通、互联共享的共赢局面。(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等)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加快推进产业资本中心建设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苏府〔202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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